文章來源:fb律師帶你看校園裡的大小事
老師被檢舉,一定要啟動校事會議調查嗎?
最近教育部發出一份公文(臺教授國字第1146003455號),釐清了學校在受理教師相關檢舉時,什麼情況才需要依《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處理。
有時候只要出現「檢舉」兩個字,學校就會覺得「是不是一定得啟動調查?一定要走解聘程序?」
其實不是。
教育部說:
✅ 一、只有特定情況才適用「解聘辦法」
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涉及下列行為時,才需要依解聘辦法啟動調查程序:
性平事件未通報或隱匿證據
偽造、變造、湮滅校園毒品事件證據
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身心嚴重侵害
行為違反法規、達解聘或停聘程度
教學不力或違反聘約等
????若事件明顯與以上情形無關,就不屬於解聘辦法的適用範圍,
學校不需要依該程序啟動調查。
✅ 二、該怎麼做?學校的步驟是:
1️⃣ 先初步了解與保全資料
依第8條規定,先行保全或初步調查相關證據與資料。
2️⃣ 再判斷要不要受理
若是以下情形,學校可以不受理:
檢舉內容與解聘辦法無關
檢舉內容太模糊
未具真實姓名或無法識別身分(但若有明確行為人與具體行為除外)
同一事件已處理完畢或檢舉人撤回
3️⃣ 確定受理後
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事會議,決定調查事實的方法。
✅ 三、主管機關的角色
教育局等主管機關收到檢舉時,也要先判斷是否應不予受理,
若屬「不受理」情形,就不會轉給學校辦理。
✅ 四、教育部也說
目前正蒐集實務執行情形,研議如何「優化機制」,持續精進「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
並附上「校園事件受理流程圖」供參考。
????一句話重點:
「不是所有檢舉都要啟動解聘程序,
要先看事件是不是屬於教師法第14、15、16或18條的情形。」
這份函,可以幫學校釐清:
???? 何時該受理、何時不該受理,
???? 不會亂啟動調查,也不會漏處理該處理的事。
????教育部發文日期:114年10月1日
????文號:臺教授國字第1146003455號
????主旨:釐清解聘辦法第2條第4、5款之適用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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