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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華 - 學校活動 | 2026-03-26 | 點閱數: 22
主旨: 函轉行政院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1份,並自115年3月19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3月20日臺教學(五)字第1150028725號函辦理。
二、 自公告之生效日起,尚有留存上述增列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請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須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 公文.pdf
    1) 公文.pdf
  • 行政院 函.PDF
    2) 行政院 函.PDF
  •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
    3)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pdf
  • 教育部 函.pdf
    4) 教育部 函.pdf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PDF
    5)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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