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檢送115年春節期間各級學校及教育部所屬機關、館所加強校安具體作法1份,請務必詳閱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31日臺教學(五)字第1142805592號函辦理。 |
| 二、 | 請各校、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於115年1月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建置與更新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網址:https://csrc.edu.tw/)緊急聯絡人(須有三級緊急連絡人:首長、業務主管、業務承辦人)資料,俾利緊急事件聯繫暢通。 |
| 三、 | 寒假期間各級學校如發生校安狀況時,須確依教育部校安通 報作業規定辦理。 |
| 四、 | 各級學校凡未能即時掌握轄內校園、館所及學生安全狀況, 致發生延誤處理情事,將檢討責任並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
| 五、 | 公、私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機構請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 育科轉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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