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4學年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赴國內外同級學校之參訪費用、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245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案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規定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投保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赴國內外同級學校參訪之費用(詳見作業要點第三點)。爰貴校具是類人員者,請於114年8月15日(星期五)前檢附「保險費用申請表」、「保險費單據」及「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俾憑辦理(前開申請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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