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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卓楓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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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華 - 教務 | 2025-03-24 | 點閱數: 94

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辦理。 二、為確保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學習權益,請各校確實遵守下 列規定: (一)學生到校時間以不早於七時二十分為原則,放學時間以 不晚於十六時三十分為原則;辦理課後學習輔導者,放 學時間不得超過十七時三十分。 (二)半日學習者,除辦理課後學習輔導外,放學時間以不超 過十二時五十分為原則。 (三)各校應考量學區交通狀況與社區特性適當調整上、放學 時間,並應兼顧學生安全。 三、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 各校應本維護學生安全之責,提供相關措施並妥適安置。

  •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pdf
    1)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pdf
  •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公文.pdf
    2) 花蓮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公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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