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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請各校依學校衛生法第6條規定,落實推動辦理多元生理用品提供及月經教育等相關事項,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15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6602206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月經平權、保障學生健康及受教權益,並建構安全、友善、平等及具支持性之校園環境,前開修正條文已就生理用品提供及月經教育等事項明定相關規範,請各校備置生理用品及積極推動月經教育。對於有生理用品需求之學生,應依其實際需求提供適切、多元之生理用品,並結合人權、性別平等、月經及生理用品正確使用等教育措施,降低月經污名化,提升學生對月經及生理健康之正確認知,落實校園月經平權。 |
| 三、 | 請各校依前開條文意旨,持續推動多元生理用品提供、月經教育及相關配套措施,並依學生實際需求及校園環境,妥善規劃生理用品之種類、取用方式及設置地點,建立便利、友善、具隱私性及可近性之取得管道,確保學生於有需求時均能適時獲得適切之生理用品及必要支持。另請運用多元管道及方式辦理月經教育與相關宣導,將月經平權及尊重多元需求之理念融入校園教育及日常環境,營造學生安心學習之友善校園。 |
| 四、 | 有關補助各校執行115年提供多元生理用品計畫暨月經教育計畫本府業以115年1月27日府教體字第1150020619A (B)號函核定,請各校確實執行並於依前開函文規定期程進行核結,有關116年計畫(調查補助處境不利學生人數)將另案請各校提報。 |
| 五、 | 另為協助各級學校營造友善校園環境、降低月經污名化,並提升生理用品及相關支持資源之辨識度與可近性,該署秉持月經平權理念,設計製作「月經友善主視覺設計(含友善取用標示)」等資源及使用說明。相關資源已置於該署官網「各式資料下載區」,請各校逕至該署官網下載,並依校園實際需求,運用於生理用品提供場所及相關月經教育宣導,以提升校園友善設施之辨識度,擴大政策宣導及資源運用效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