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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卓溪鄉卓楓國民小學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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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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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華 - 學校活動 | 2026-09-02 | 點閱數: 66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vs加熱菸認清不觸法」中英文版圖卡1份,請各校宣導推廣,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115年8月19日花衛健促字第1150027337B號函辦理。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同仁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圖卡(如附件),內容為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請各校參考運用並配合宣導推廣。
  • 花蓮縣政府 函.pdf
    1) 花蓮縣政府 函.pdf
  • 花蓮縣衛生局 函.pdf
    2) 花蓮縣衛生局 函.pdf
  • 海報.pdf
    3) 海報.pdf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pdf
    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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