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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政府機關職場霸凌調查作業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5年5月6日公護字第 1159060073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 二、因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至第39 條明定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規範,各機關負有保障公務 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之義務。為建立政府機關明確、周 延且具公信力之調查機制,確保職場霸凌案件之受理、調 查及處理具備客觀性、公正性與保密性,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爰訂定旨揭作業指引,以作為各機關實務執行 之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