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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
教學正常視導 /
2026-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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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辦理依據
- 1140613府教課字第1140116752號函_<「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
- 1140714府教課字第1140138572號函_<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 1141118府教課字第1140228336號函_<114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正常教學視導實施計畫」>
- 公文
- 視導手冊
- 檢核表
- 簡報
- 視導紀錄表
- 一、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
- 二、課程教學規劃及實施
- 三、學習評實施
- 巡堂記錄
1-1 學生編班作業流程
- ◎1-1-1 學生編班方式能採用下列方式擇一辦理,以落實常態編班:1.依測驗成績高低以 S 型排列、2.公開抽籤、3.電腦亂數。
- ◎1-1-2 編班後補報到之新生或轉學生,優先編入學生人數較少之班級;班級人數相同時,採公開抽籤方式分配就讀班級。(註 2)
- ◎1-1-3 特殊班級( 特殊教育班級、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技藝教育專班及其他)能經地方政府核定設立(檢附設班核定公文),並依規定辦理招生或鑑定安置。
1-2 導師編配作業
- ◎1-2-1 學校能於學生編班名冊公告日起 7 日內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級任教師),導師編配完成後,能立即於校內公告至少 15日。
- 1-2-2 學校於辦理導師編配抽籤時,能邀請學校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者,由年級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會代表出席。
- ◎1-2-3 藝才班導師不具備所任教班別之藝術專長,應以公開抽籤方式編配導師。
2-1 依課綱之規定排授課
- ◎2-1-1 各領域和彈性學習課程之學習節數能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規定。
- ◎2-1-2 各領域學習課程能依照課程綱要及課表授課。
- ◎2-1-3 各彈性學習課程能依經備查之課程計畫及課表授課。
3-1 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並建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
- 3-1-1 學校能訂定支持及獎勵措施,鼓勵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 ◎3-1-2 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
- ◎3-1-3 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並對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有其補救作為。
- ◎3-1-4 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 3-1-5 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註 3)
3-2 遵守定期紙筆評量相關規定
- ◎3-2-1 學校定期評量,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紙筆測驗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其餘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 ◎3-2-2 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