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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習評實施

114學年度正常教學視導資料 / 2026-04-09 / 點閱數: 32

  • 3-1 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並建立定期評量命題及審題機制
  • 3-2 遵守定期紙筆評量相關規定
  •  3-1-1 學校能訂定支持及獎勵措施,鼓勵教師實施多元評量。
  • ◎3-1-2 學校學習評量,應於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訂學習節數內實施。
  • ◎3-1-3 學校對學習狀況需協助的學生,能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並對學習評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有其補救作為。 
  • ◎3-1-4 學校能建立定期評量命審題制度,訂定命題及審題規範,並落實辦理,確保評量品質。
  •  3-1-5 定期評量命題審題負責教師能遵守迴避原則,未擔任其子女就讀年級試題的命審題工作。(註 3) 
  • ◎3-2-1 學校定期評量,以全校行事曆統一安排為前提,紙筆測驗次數,國民小學一年級及二年級,每學期至多二次,其餘年級,每學期至多三次。
  • ◎3-2-2 學校及教師未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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