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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5-18 | 點閱數: 1453
一、 依據本縣105年度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學教學品質計畫辦理。
二、 為提升本縣綜合活動領域教師教學關鍵能力,落實課程綱要精神與理念,充實本縣綜合活動領域36小時關鍵能力研習種子講師之人力資源庫,特辦理旨揭研習活動。
三、 活動日期:
(一) 北區1:105年7月6日(三)至8日(五),共3日。
(二) 北區2:105年7月20日(三)至22日(五),共3日。
(三) 南區:105年8月3日(三)至5日(五),共3日。
四、 活動地點:
(一) 北區1: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二) 北區2: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三樓禮堂。
(三) 南區: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學生活動中心。
五、 參加人員及報名應注意事項:每場次80人,3場次預計240人。
(一) 本縣各公私立國小預定擔任105學年度擔任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學,惟尚未取得36小時關鍵能力認證之教師務必參加。請各校審慎推薦或指派人員參加。
(二) 請各校教師於105年6月15日(星期三)前,(其他場次至遲於辦理前10日)上全國教師進修網教師研習系統網報名(網址:http://www3.inservice.edu.tw/)。
(三) 承辦單位將以符合資格且完成繳交21小時線上研習證明之先後順序予以錄取。故完成線上報名教師,請至國家教育研究院數位學習平台(http://elearn.naer.edu.tw)參加綜合活動領域教師關鍵能力之理論課程21小時,取得線上研習時數證明,並完成校內核章後,直接寄達承辦學校(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六、 為達最佳研習效果,各場次均有名額限制,故學員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全程參與者,請及早通知承辦學校辦理取消,以便通知候補教師遞補參加。
七、 本研習為產出型工作坊,參加學員請攜帶筆電。
八、 研習時數:
(一) 參加教師於研習活動期間准予公假,全程參與者並繳交研習作業,經檢核通過,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給研習時數並頒發縣府核定之研習證書。
(二) 參加教師於參與本實體研習過程中,請假若超過2小時,則由承辦學校核實審核並核發研習時數,不發給證書。
九、 請貴校本權責核予參加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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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卓楓國小平板電腦管理辦法-112.02.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