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依據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所屬各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貳、招生類別及人數:30名。
參、資格:以家長自行接送方式通學者為佳。
3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105年9月1日以後至108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肆、招生時間:
(一)招生公告:111年8月25日(星期四)。
(二)申請登記日期:111年8月25日(星期四)至111年8月29日(星期一),上午八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不含週六日)及開學後入學皆可。
(三)登記地點:本校教導處教務組。
(四)開學日期:1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八時。
伍、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至111年8月29日(星期一)止。
二、地點:本校教導處教務組。
三、電話:8846027
四、方式: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到校辦理登記;一般幼兒報名請家長帶幼兒本人前來。
五、應備文件:
1.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於報名時發送填寫)。
2.繳交戶口名簿或戶籍證明文件影印本1份。
3.預防注射卡影印一份。
陸、辦理方式:
(一)申請入園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
(二)辦理入園登記以一次為原則,若第一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應繼續招生至滿額為止。
柒、入園班:混齡班。
捌、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需繳驗證明文件),得於招生名額內申請優先入園(若有競額者,另行抽籤決定錄取順序):
(一)設有附設幼稚園之國小及公立幼稚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二)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發展遲緩證明之幼兒,並經鑑輔會鑑定適合就讀普通班者。
(三)具原住民身分之幼兒(戶口名簿記載為原住民身分者)。
(四)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五)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之幼兒。
(六)父母一方中、重度身心障礙者之直系血親適齡子女。
(七)父或母之一為外國籍者之幼兒。